《鲁东大学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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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校纪委于6月至9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共收到各类作品88件,经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3件、二等奖16件、三等奖18件。从本期开始,本报选登征文类获奖作品,供广大师生参考学习。希望全体师生员工遵法崇廉明德,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中积极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为弘扬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风清气正的清廉校园做出贡献。

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路径探讨

   期次:第563期   作者:邢亮   查看:135   
    反腐倡廉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根本途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期,在群众路线视阈下探讨反腐倡廉建设,是落实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课题。
    一、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工作路线
    (一)群众路线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
    党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体现了价值取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依靠群众,体现了方法论取向,党的一切工作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才能圆满完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体现了认识论取向,即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回到群众中进行贯彻落实与检验,并根据群众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群众路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原理,是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是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生命线。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2006年党中央首次提出了反腐倡廉这一概念。反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的五大建设总体布局,体现了党对党建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表明了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表明了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党的建设的战略地位和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
    (二)走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根本工作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与反腐倡廉建设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执政理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群众路线的内容,也反映了群众路线的本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一切发展必须以人特别是人民为出发点,一切发展必须依托人特别是人民的主体性,一切发展必须以人特别是人民为目的。”利益决定人心,人心决定成败。腐败是腐败分子对人民利益的非法占有,腐败滋生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核心任务。坚持群众路线与反腐倡廉建设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群众路线创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始终不断坚持和逐步完善,是贯穿党90多年奋斗历程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中国革命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建国后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虽然历经坎坷,但是党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战胜了困难、纠正了错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是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能保证党的各项事业的顺利成功。群众观点是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工作路线。一方面,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离不开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的指引。另一方面,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服务的态度、质量和水平如何,人民群众最有体会、最有发言权。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必须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广泛参与、有效监督和严格评判,才能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拥护。
    怎样走好群众路线,是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视角,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突出的问题,人民赋予权力的理念还没有被人们普遍认同,在实践中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诸多原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落实、管理权没有更好行使、选择权没有真正体现、监督权无法有效保证等现象还相当程度地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工作思路与目标。如何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是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重大课题。
    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路径探讨
    (一)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落实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念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这是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以群众路线的视阈探讨反腐倡廉建设,应从权力的“源头”抓起,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对权力拥有者的民主选拔、有效监督和严厉惩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落实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念。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武器。从实践的效果看,还存在着集中意见较多、群众参与不足的问题。今后应坚持民主与集中并重的原则,把党管干部和人民群众选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群众了解干部、推荐干部、评议干部上赋予更多应有的权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力度和效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作为服务对象对选择“公仆”的权力。
(二)在权力运行监督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让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能够真正监督、全程监督、有效监督,并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保障这种监督权的行使,才能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笼子里。在权力运行监督上走群众路线,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参与过程、有效监督。
    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必须在公开、审议、问责三个环节予以法律上的保障和制度上的规范。公开就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权利、权限以及运行流程。审议就是人民群众评判权力运行,凡涉及权力运行、须让人民群众决定的,要依法经人民群众或人民代表会议审核、审议、质询和表决。问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参与不合格权力拥有者的处理。只有在权力运行监督上真正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公仆”在人民群众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懈怠,勤政廉政。
    (三)始终在法制的框架内坚持走群众路线,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反腐倡廉
    历史和现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行使权力如此,人民群众行使权力同样如此。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群众行使权力缺乏法制的保障必定是两个极端,要么演变成群众性动乱;要么形同虚设,导致形式主义。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采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人民群众始终在法制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真正建立起合法、规范、有序、高效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的法律制度。把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权利、权限、内容、程序、规范和要求等,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保障群众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使人民群众能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依法行使权力,做到不滥权、不折腾。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约束规范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口号化、形式化和随意性,探索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科学道路。
    (四)始终以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始终以高压态势严惩腐败,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党坚持走群众路线、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一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下大气力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是党改进工作作风的动员令,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切入口。贯彻八项规定,最根本的是领导干部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最关键的是坚持一以贯之,善始善终;最重要的是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无处安身。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人民群众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违法乱纪,都严厉惩处。三是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做到反腐倡廉建设永抓不懈。在心理上、行动上、措施上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做到经常抓、长期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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